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:
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,为营造清静教育生态,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、祥和、平安、快乐的假期,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假期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
根据国家“双减”政策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,国庆假期期间,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。任何机构或个人禁止以上门服务、众筹私教、高端家政等名义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,不得接受假期学科类培训报名。严禁以非学科培训、托管等名义“打擦边球”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二、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后,方可开展培训。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属地资金监管平台管理,并在平台上进行售(订)课、消课等业务,统一接受监管。任何证照不全机构,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,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,要立即停止。
三、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
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依法依规开展培训。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,市(县)区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的,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培训、吊销培训资质,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。
四、规范培训费用行为
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且不得超过5000元。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,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订版),并据实开具发票。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、赠送等优惠手段,诱导、怂恿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途径缴费。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“先学后付”收费模式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、收费行为、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,将按照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三章二十二条:有违法所得的,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收学员、吊销许可证件。
五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
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严格落实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工作要求,完善培训应急预案,预防为主,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,在国庆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,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,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,定期开展宣传教育、疏散演练等。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,存在场地、设施、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,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,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积极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。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,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,维护和谐教育生态。
假日期间,市(县)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,同时向社会公布假期举报投诉电话(号码附后),接受群众举报,从快从重处理各类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。
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,让我们携手合作,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,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!
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:
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,为营造清静教育生态,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、祥和、平安、快乐的假期,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假期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
根据国家“双减”政策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,国庆假期期间,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。任何机构或个人禁止以上门服务、众筹私教、高端家政等名义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,不得接受假期学科类培训报名。严禁以非学科培训、托管等名义“打擦边球”开展学科类培训。
二、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后,方可开展培训。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属地资金监管平台管理,并在平台上进行售(订)课、消课等业务,统一接受监管。任何证照不全机构,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,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,要立即停止。
三、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
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依法依规开展培训。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,市(县)区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的,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培训、吊销培训资质,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。
四、规范培训费用行为
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,且不得超过5000元。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,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(2021年修订版),并据实开具发票。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、赠送等优惠手段,诱导、怂恿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途径缴费。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“先学后付”收费模式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、收费行为、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,将按照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三章二十二条:有违法所得的,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收学员、吊销许可证件。
五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
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严格落实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,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工作要求,完善培训应急预案,预防为主,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,在国庆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,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,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,定期开展宣传教育、疏散演练等。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,存在场地、设施、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,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,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积极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。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,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,维护和谐教育生态。
假日期间,市(县)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,同时向社会公布假期举报投诉电话(号码附后),接受群众举报,从快从重处理各类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。
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,让我们携手合作,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,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!